當有人借錢唔還時,常有人認為「借錢容易還錢難」。事實上,只借錢唔還(通俗地說成「走數」)並非犯罪行為,故報警未必能解決問題。然而,債主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手段追討欠款。
民事追討欠款的步驟
債主應首先向欠款人發律師信,要求償還欠款。
若欠款人仍拒絕還款,債主可以根據欠款金額選擇適當的法院提起訴訟。
根據金額不同,適用的法院和程序如下:
金額7.5萬港元以下:小額錢債審裁處,無需聘請律師。
金額7.5萬港元以上至100萬港元:區域法院。
金額100萬港元以上:高等法院。
舉證責任
在訴訟過程中,原告(債主)需要承擔舉證責任。因此,債主需準備證明欠款事實的證據,例如借據、合同等。僅憑短信或即時通訊記錄很難證明借款事實。親朋之間的借貸,舉證確實有一定難度。
債務追討時效
香港法律規定,債務追討有時效限制。根據《時效條例》第347章,自欠款違約之日起算,原告必須在6年內提起訴訟。逾期,原告將無法追討欠款。
債務追討的法律行動
若債主成功追討欠款,但被告仍不還款,債主可採取以下法律行動:
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:沒收欠款人的個人資產(如汽車、家具、辦公室設備等)並出售以償還欠款。
第三者債務人的法律程序:如果欠款人在銀行有存款,可通過此程序要求銀行直接向債主付款還債。
押記令、賣樓令:適用於欠款人擁有土地或物業的情況。債權人獲得絕對押記令後,欠款人的物業將成為有利於債權人一方的衡平法押記,接著可申請將物業出售以償還欠款。
禁止令:法院頒令禁止欠款人離開香港。
停止令及限制令:防止欠款人將用以還款的資產轉讓,或從事證券交易。在某些情況下,債權人可申請法院將欠款人列入《破產名冊》,對其財產進行管理和分配。
報警的可能性
雖然借錢唔還本身並非犯罪行為,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,債主可報警。例如,如果欠款人在借款時故意欺詐,如提供虛假信息或明知無力償還而借款,則可涉及刑事責任。在這些情況下,債主可以報警尋求協助。
借錢唔還並非犯罪行為,但債主可通過民事訴訟手段追討欠款。在訴訟過程中,原告需承擔舉證責任,並按照法律時效追討債務。成功追討欠款後,若被告仍不還款,債主可採取一系列法律行動。在特殊情況下,債主可報警尋求協助。